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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轮投票都未能选出众议长,美国怎么了?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上传 时间:06-23 手机版

美国两党围绕2024年总统大选的斗法,看来要比以往时候来的更早一些。

美国遭遇“百年一遇的政治僵局”。

当地时间1月4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选举在历经6轮投票后依然“难产”,众议院被迫休会。这在令共和党党内权力争夺公开化的同时,就连身为民主党籍的总统拜登都自觉“脸上无光”。

美国三号政治人物“难产”

当地时间4日,众议院共和党领袖凯文·麦卡锡在国会众议长竞选的第六轮投票中,以201票支持的结果第六次落败,而作为众议院少数党的民主党众议员哈基姆·杰弗里斯以212票再一次获得最多票数。

此前一天,美国新一届国会开始选举众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是美国政治第三号人物,位高权重。然而,因共和党内强硬派的反对,共和党领袖麦卡锡居然在三轮投票中接连失利。这是近100年以来,美国国会众议院第一次未能在首轮选举中产生议长人选。因此,这毫无疑问是一次对共和党的打击,因为在去年的中期选举中,共和党刚刚以微弱优势赢得众议院多数席位。



惆怅中的麦卡锡。图源:AP

4日中午起,众议院开始进行第四轮议长选举投票。结果,在当天进行的第四、第五轮投票中,民主党人杰弗里斯均获得党内满票212票,而麦卡锡的得票数非但没有增加,还较前一天的203票减少2票。

其实,4日早晨麦卡锡及其支持者曾经试图提出休会至5日,以给共和党内部充分的幕后协调时间,但这一主张遭到民主党和一部分共和党议员的反对。

美国国会众议院共有435个席位,当选议长需要得到简单多数支持,即获得至少218张赞成票。由于共和党众议员维多利亚·斯巴茨已投了弃权票,候选人只需得到217票即可当选众议长。

特朗普影响力继续下跌

麦卡锡的党内阻力主要是众议院共和党内极右翼组成的“自由党团”。他们试图改变国会议事规则,限制议长权力,并增强该党团在共和党内的影响力。因此,该党团在此次众议长选举中推出不同人选挑战麦卡锡,有效分散了其得票数。

但据《纽约时报》报道,这场“反叛”看似参与者只是极少数,但共和党内还有一个更大也更安静的强硬派群体在背后提供支持。他们认为众议院的权力结构给予议长太大的影响力,希望通过改革让小部分持不同意见者更容易阻挠和改变立法。

然而,此次众议长“难产”反映的不仅是众议院内部权力分配的问题,更体现了共和党内主要政治力量此消彼长的态势。

4日当天,已经公开宣布将参加2024年总统大选的前总统特朗普呼吁共和党人弥合分歧,共同支持麦卡锡担任众议长。特朗普长期被视为共和党内强硬派的代表人物,且与麦卡锡关系长期不错。

然而,当天的投票结果无情地揭示了特朗普在共和党内影响力的真实走向。虽然特朗普在2022年中期选举前就开始为麦卡锡背书,但众议院内共和党强硬派显然无意理会这位前总统的呼吁。



来自特朗普的支持,正越发让共和党人爱恨两难。图源:wsj

《金融时报》报道称,“百年一遇的僵局凸显了华盛顿前所未有的机能失常,尤其是在共和党人中。”报道认为,共和党正在努力走出去年中期选举表现不佳的困境,并纠结于是否应该支持前总统特朗普作为其2024年总统大选的提名人选。

对于众议院的乱局,民主党籍的总统拜登也不免有些难堪。他对记者表示,“这有些令人尴尬,其他国家都在看。你知道,他们在看,我们能不能行动团结一些?”

国会的众议员们是否读懂了拜登的苦口婆心?很难说。但我们知道的是,麦卡锡为了争取共和党内强硬派的支持,已经承诺将对拜登的家人、下属,以及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展开调查。

看来,美国两党围绕2024年总统大选的斗法,要比以往时候来的更早一些。

出品 深海区工作室

撰稿 深海龟

延伸阅读

百年来首次,美国众议院议长因何“难产”?

美国众议院议长选举出现了百年未见的局面。

当地时间1月3日,经过中期选举之后的新一届美国国会宣誓就职,众议院新议长选举是当天重要的环节。然而,经过三轮投票仍未能选出新议长,众议院由此陷入政治僵局,新一届国会众议员无法就职,众议院的工作也无法展开。

外界分析称,这是自1923年以来国会众议院选举首次未能在首轮投票中选出新议长,凸显美国国会功能失衡,预示着未来两年众议院共和党内派系斗争或加剧。

三轮投票均未果

在去年11月举行的美国中期选举中,共和党赢得多数席位,拿下众议院的控制权。在众议院的435个席位中,共和党占222席,民主党占213席。

虽然共和党在众议院拥有多数席位,但其热门候选人凯文·麦卡锡未能获得当选议长所需的半数以上票数,即218票。



当地时间2023年1月3日,美国华盛顿特区,美国第118届国会开幕的第一天,美国众议院共和党领袖凯文·麦卡锡在第一轮投票中未能获得成为众议院议长的必要票数。图/视觉中国

麦卡锡现年57岁,目前是众议院共和党领袖。中期选举后,他赢得共和党众院议长提名,得以参加1月3日的众议院议长选举,但却屡屡受挫。

综合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等媒体报道,在1月3日举行的首轮投票中,麦卡锡获得203票,另一名共和党众议员吉姆·乔丹获得19票,民主党提名的候选人哈基姆·杰弗里斯获得212票,也就是说,没有一位候选人获得当选议长所需的218票。

按照规定,如无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众议院对议长的选举进入下一轮投票,直到有人胜出。

在第二轮投票中,麦卡锡依然只获得203票,其中19名共和党众议员在第二轮统一投票给乔丹,投票继续。随着第三轮投票结果出炉,麦卡锡然依然没能提高其支持率,还比前两轮少了一票,只获得202票。在前两轮投票中支持他的佛罗里达州共和党人拜伦·唐纳兹在第三轮投票中也投给了乔丹。

在新议长“难产”之后,众议院被迫休会,并将于当地时间1月4日再次进行议长选举。

共和党内部“裂痕”由来已久

外界分析称,美国众议院议长未能顺利选出,麦卡锡也未能脱颖而出,与共和党内部存在政治分歧有关。要求匿名的观察人士告诉英国广播公司(BBC),共和党内部“裂痕”由来已久。



当地时间2023年1月3日,美国华盛顿特区,在众议院举行的美国第118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纽约州的民主党众议员哈基姆·杰弗里斯(右)与加利福尼亚州的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交谈。图/视觉中国

原先,随着共和党拿下众议院控制权,这意味着作为共和党领袖的麦卡锡有望接替佩洛西任美国众议长一职。但共和党在众议院的优势微弱,其所占的222个席位意味着共和党内对麦卡锡担任议长投反对票的只能控制在4票之内,否则麦卡锡可能与议长一职无缘。

过去数月,麦卡锡一直在努力争取共和党内各个派系的支持。据BBC和《金融时报》报道,麦卡锡曾与共和党内与他持不同意见的保守派议员谈判,也做出一些让步,例如他一度同意改变众议院规则,使罢免现任议长变得更加容易,让其对手能有力制约其权力,但保守派认为此举力度不够,希望他能做出更多改变。

然而,麦卡锡的让步似乎徒劳,共和党内仍有多名保守派议员反对麦卡锡当选议长。在1月3日的三轮投票中,最终有20名保守派共和党人没有将票投给他,甚至提名乔丹挑战他。

BBC报道称,他们这么做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麦卡锡此前树敌多,许多人不喜欢和他往来。与此同时,他们也看到了机会,认为共和党众议院微弱的席位优势可以迫使麦卡锡答应做出更多让步。虽然麦卡锡已表示不再做出任何让步,但可能别无选择。

众议院议长选举的三个走向

对于麦卡锡与其他共和党议员之间的较量,《金融时报》评论称,共和党内部的纷争折射出美国国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功能失衡。BBC指出,众议院的纷争预示着共和党内温和派和保守派在未来两年的纷争可能加剧。美联社则报道称,这是新一届国会混乱的开始。



这是1月3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拍摄的国会大厦。新华社记者刘杰摄

根据美国宪法,众议院必须选举出议长,在议长选出之前工作无法展开。由于议长人选未定,新一届国会众议员无法就职,众议院的工作暂时陷入了僵局。路透社分析称,旷日持久的众议长选举可能会破坏众议院共和党人在优先事项上迅速取得进展的希望,包括调查拜登政府和其家人,对美国经济、能源独立和边境安全等问题进行立法等。

目前尚不清楚需要多少轮投票才能推选出新议长,但如果众议院没有达成共识,这一过程可能会持续数天甚至更久。这种局面上一回出现还是在1923年,当时议员们总共进行了9轮投票才选定议长。美国历史上耗时最长、投票次数最多的众议院议长选举发生在1855年末,当时总共进行了133轮投票,耗时两个多月。

芝加哥大学研究党派关系的政治学家露丝·布洛赫·鲁宾等人对BBC预测称,接下来议长选举有可能出现三种局面:麦卡锡坚持竞选并当选议长;也有可能他彻底退出竞选,转而支持共和党党鞭史蒂夫·斯卡利斯;还有一种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变为现实,即有共和党人决定投票给民主党人哈基姆·杰弗里斯。

美国众议院议员是怎样选举的?

美国众议院议员依美国宪法第一条,众议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数作基础,以每十年举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为依据。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宪法中唯一规定众议院席次数的条款是,选民比例不可多于每三万人一名议员代表。依在1911年通过的法案,众议院席次定额为435席。其数量曾在1959年短暂增为437席,以反应新增的阿拉斯加与夏威夷两州,但于四年后恢复为435席。有权选出多于一名众议员的州须分割选区,各区选出一名议员。选区重划于每次人口普查之后进行,而在两次普查之间允许各州修订选区界线,每州都可自订其选区。

有些州由不具党派色彩者负责其程序,另有一些州由州议会来进行。最高法院与“Wesberry v. Sanders”一案中明定不规则选区划分违宪,各选区内之人口数须约略相同。另外,在选举权法案中,州政府不可基于降低少数民族表决权之目的而将选区划分为杰利蝾螈式不规则状。然而,依政治目的而不规则划分选区未受禁止,即使因此而牵涉到特定民族的聚居地区亦然。宪法并未规定哥伦比亚特区与其他未成主州府的属地之代表权。

然而,国会也通过法律允许其选举委任代表或居民代表。委任代表与居民代表允许参与辩论并在委员会中参与表决,但不得在大会中投票。哥伦比亚特区与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京群岛等属地各有国会代表。仅波多黎各选举居民代表。众议员与委任代表一任两年,而居民代表一任四年。众议院选举在偶数年份举行,选举日定于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一般而言,共和党与民主党在大选前数月举行党内初选选出其候选人。独立人士与其他政党的选举人产生办法各州不同。在大选中,几乎所有的州都使用简单多数决,也就是囊括多数选票(不一定过半)者获胜。唯一的例外是路易希安那州使用复选式排序投票。任期内职务出缺必须由同样方式举行的特别选举选出续任者。一旦当选,众议员可续任至任满、身故、或辞职为止。

另外,宪法规定众议院可在三分之二多数同意下驱逐个别议员。在美国历史上,唯有五名议员曾遭驱逐,其中三名于1861年因支持导致内战的美利坚联盟国脱离联邦而遭解职。1980年,麦可·麦尔斯因受贿而遭驱逐。较现代的例子则是2002年中詹姆斯·塔福肯因贪污定罪而遭驱逐。众议院也有权谴责其议员。讉责案仅须半数通过即可,但不能强迫议员离职。众议员于姓名前加“阁下”以示尊崇。只有众议员们可通称为“国会议员先生”或“国会议员女士”,参议院虽然也属国会,但参议员则不适用此称呼。众议员平均薪资在2005年为美金162,100。众议院议长与院内两党领袖薪资更高。相较之下,参议员所得同于众议员,内阁首长为美金180,100,而美国总统为美金四十万元。

美国的参众议院的议员是怎么选举的?

简介
Congress,United States
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 ,每州 2 名 ,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100名。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 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 ,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 。任期6年,每 2年改选1/3 ,连选得连任 。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 ,由直接选举产生,每州至少1名 ,人数固定为435名 ,必须年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 。任期 2年,连选得连任。两院议员长期连任现象极为普遍。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
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对外宣战权、修改宪法权等。参众两院各自还拥有特殊权力。如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咨询和同意”;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国会立法活动常受院外活动集团的影响。
国会两院在各自议长主持下工作。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
[编辑本段]历史
美国宪法第一条指明了国会的结构、权力和运作方式。国会的两院制是康涅狄格妥协的结果,试图在人口较多的州拥护的弗吉尼亚方案和人口较少的州拥护的新泽西方案之间达到一个平衡。两院制也代表美国制宪会议代表对全民民主的不信任。在宪法第一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中,他们指定众议院的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但是参议院的参议员由各州立法机构选举(后一条款在1913年通过了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之后改为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
宪法还规定众议员的任期为两年,每两年全部改选一次,而参议员任期是六年(比美国总统的任期还长两年)[1],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的议员。在总统选举年的两年之后进行的国会选举称为中期选举。
2006年11月7日,中期选举举行。[1]
国会职责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具有立法、代表选民发言、监督、公众教育、调解冲突等任务,其中立法和代表权是最重要的两个法定职责。

[编辑本段]立法任务
国会的主要和最明显的任务是立法。在美国国内,国会是最高级的立法机构,制定影响每一个美国人的法律。立法经常需要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作出决定,例如联邦预算、医疗保险改革、枪支控制,以及战争和和平。但是,国会并不发起它最终考虑的大部分提案。大部分提案来自于执行机构,而很多其它的来自政党和利益集团。通过一系列妥协和利益交换,以及大量的辩论和讨论,提案的拥护者尝试建立一个占据多数的联盟来制定国家政策。
代表任务
代表任务包含表达议员所在选区或者州的选民的意愿和需求,也包含代表更广范围内的国家利益,例如环境保护。因为选民意志经常和国家政策发生冲突,代表人物经常和影响国家的立法任务发生冲突。例如,虽然实行反倾销税可能对保护某些州内的产业有利,但是国家的出口可能会因为面临报复性反倾销税而受到损失。
考虑到对于国家利益的代表,以及党派和团体之间的政治交易,议员有时也会做出与所在选区或者州的选民意志相背的行为。例如,尽管联邦党在纽约州占据多数,但是马丁·范布伦在任职纽约州参议员期间,经常投票拥护民主共和党对英国的军事行动。但是,为了成功选举连任起见,议员也经常倾听选民的心声来决定自己的立场,以及在投票时反对其所在的政党和团体。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议员既不完全代表国家,也不完全代表所在选区或者州的选民,而是代表两者之间的混合体。
议员及其雇员在面向选民的个案服务中花费大量时间。通过个案服务,议员帮助选民处理一些事务,例如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推广本地商业、解释特定提案的含义和对本地选民的影响等等。
监督任务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为了监视执行机构的施行,国会采取一系列行动来确保通过的法律得到执行。这是通过举行听证会和执行调查、改变某个机关的预算,以及对总统提名的执行机构和执法机构候选人进行审查来进行的。
公众教育任务
公众教育任务是国会举行公开听证会、执行监督政府的权力,或者在举行针对重要问题的公开辩论时执行的任务。通过执行这个任务,国会在影响到全国的问题上给公众提供各方不同的意见。国会也决定是否以及何时举行听证会和辩论。这种日程控制也是公众教育任务的多面性之一。
调解任务
国会被认为是解决国内冲突的主要机构。代表各种种族、理念、性别、经济团体的利益集团向议员游说来表达不满和寻求帮助。这使得国会在通过法律的时候尽可能满足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解决各方的冲突。在获得多数利益集团的支持的过程中,国会建立了民众对于国家的支持。
[编辑本段]国会权力
参见美国宪法
明示的权力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到第一条结束的条文赋予了国会在制定政策中所必需的权力包括征税、贷款、规范州际和对外贸易、创建移民程序、立法规范破产、发行货币、规范度量衡、惩罚伪币制造者、设立邮局和驿路、保护版权、建立法院系统、惩罚海盗、宣战、募集、维持和规范陆军、海军和民兵、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等等。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征税、规范州际和对外贸易和宣战。其它的宪法条款赋予国会规范其自身、规范选举人团、推翻总统的否决的权力。国会也可以规范州际关系、最高法院复审案件的范围,以及提出宪法修正案。
后续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些国会的权力,例如在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时选择总统和副总统(第十二条)、征收所得税(第十六条)、在总统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时决定代总统(第二十和第二十五条)和统治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第二十三条)。
一些权利被指定给国会的一个部分,例如
参议院:批准条约、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官员[2]、在总统及下属官员被弹劾时进行审判[3]。
众议院:提出和财政有关的动议、在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时选择总统和副总统、弹劾总统及下属官员。
必要且适当条款
除了这些宪法规定的权利之外,宪法还授权国会通过必要而适当的立法来确保实施这些明示的权力。在很多宪法修正案中,也加入了这样的条款。
权力限制
美国宪法也规定了国会受到的宪法约束。国会受到的限制包括不得立法确立国教(指导思想);不得区别对待各种理论与言论,限制宗教与言论自由;(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不得通过任何允许缺席审判的议案; 不得通过任何剥夺公民权利、没收财产、具有追溯效力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征收出境税的议案等。最高法院负责判断国会的行为和法律是否合乎宪法。
[编辑本段]国会成员
参见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
布什总统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做国情咨文报告美国国会由两院组成:参议院又称为上院; 众议院又称为下院,两院之间并无从属关系。虽然参议院和众议院是同一个立法机构的两个部分,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不少。
奥巴马已经出任美国总统,拜登任副总统兼国会主席、参议长。
[编辑本段]大小
参议院和众议院最明显的差别是它们的[font]大小[/font]。众议院中有各州众议院议员435名,以及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和波多黎各的无投票权代表[4],而参议员来自50个州,为数100名。这也使得众议院需要更多的法案来规范议院的辩论行为。
参议院通常允许针对所有问题进行无限制的演讲,但是也允许参议员通过投票来终止冗长的辩论。众议院有专门的法案委员会,对几乎每个提案的讨论都加以时间限制。这使得众议院在机构比参议院更加庞大的情况下仍旧可以以比参议院更快的速度通过议案。
因为数目原因,参议员通常比众议员具有更多的媒体曝光度,以及在政党内具有更高的地位,而众议员则可能逐渐成为制定某个方面的政策的专家,例如财务、税务、环境或者教育政策等。
[编辑本段]国会选举
参议院由各州自行选举,每州不论[font]大小[/font]各选出两名任期六年的参议员,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院改选,但是选举过程受到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约束(宪法第一条第四款)。1913年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通过之后,各州的两个参议员不再是由各州议会选出,而是由各州普选选出。
宪法规定每两年各州需要举行一次众议员选举,而每州的众议员数目和每个众议员的选区由每十年经过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决定(对于不足一个选区人口的小州,则规定由一位众议员代表)。
除了各州之外,其他美国地区,例如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和波多黎各,也选举它们的国会代表。这些代表不参与投票,但是可以参与其他活动,例如调查和辩论[5]。
选举候选人
参议员的资格是在就职时必须年满30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9年,选举时必须是选举州的居民。众议员在就职时必须年满25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7年,而选举时必须是选区的居民。
有党派的国会候选人通常需要通过一次党内初选,决定该政党在普选中提名的候选人。由于党派在美国选举中的统治地位,大部分候选人都需要经过这一程序。在初选中,候选人可能在某些问题上采取激进态度以吸引当地的党内选票,但是在普选中,候选人可能采取中庸的态度以吸引中间派的选票。
燕尾效应
大部分国会议员都在重新选举中取得胜利。这归因与他们作为议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调查选民和媒体报道等等。作为党派的一员,他们也会在竞选中帮助同一党派的候选人,使其所在党保持或者增强对选区的控制,这被称为燕尾效应[2]。但是,选民也会根据总统的政绩来在中期选举中改变自己的投票目标。
由于每个众议员的选区是由根据人口密度划分的,所以在议会中占据多数地位的政党会在每十年进行的基于人口普查数据重新划分选区的过程中加强自身的地位。在一些时候,重新划分选区的结果使得各区选民人口差别很大,或者种族差异很大。在1962年,最高法院引用了平等保护条款,开始禁止了这类行为。
尽管最高法院保护每人一票的权利,但是政党仍旧在重新划分选区上尝试加强政党的优势,例如在计算机的帮助下,将反对党的支持者划到尽可能少的选区,或者划到尽可能多的控制稳固的选区。
[编辑本段]议员权利
国会具有自己的信息部门,为议员提供信息服务,另外,议员也具有远高于一般民众的工资、自己的办公室,以及数十雇员。根据宪法第一条第六款,议员也具有较少引用的特免权,在参与议会时的行为较公民有较少限制。议员的职务所需的辩论和演讲也不会被以诽谤罪起诉。
国会中存在大量的核心会议。最有影响力的是各党派的核心会议,通知议员该党派的投票策略和其他信息。其他核心会议则多数和各种利益集团有关,例如阿尔巴尼亚问题核心会议、土豆问题核心会议、运动员核心会议等等,提供给议员关于某些特定问题的信息。
[编辑本段]国会结构
根据美国宪法,参议院名义上由美国副总统主持,但是副总统甚少引用此权利,而且他只是主持会议,没有投票权,只有当投票结果为双方相等时,他才有权将自己的一票投到自己认为合适的一方。在副总统缺席时,参议院会选举一个临时议长来主持会议。在实践中,这个礼仪性职位由参议院的多数派的资深议员轮流担任。
参议院的实际权力掌握在两大党派的核心会议选出的领导人和党督手中。领导人具有首先发言、设立辩论日程、指定委员会任务和成员等权利,而党督负责辅助领导人以及党员交流。多数派领导人是参议院的发言人。
众议院的结构基本和参议院类似,但是在会议开始时选出的众议院议长具有和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类似的权利,而众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是议长的助手以及党派的发言人。
委员会
国会的大部分立法工作由各种各样的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进行。一般议案提出后,都是先经专业委员会研究审核,再付诸表决。委员会的成员通常是处理提案方面的专家。国会立法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这些委员会的效率。
由于国会指派委员会处理专门的议案,而委员会成员一般是相关事务的专家,国会甚少投票反对委员会的行为。委员会负责转交议案到下属委员会、针对议案举行的听证会日程,以及决定是否将议案提供给全体议员来投票。
两院中有一些常设委员的委员会,处理一些诸如预算之类的长期问题。这些常任委员会的机构一般比其他委员会更为庞杂,而职位竞争更激烈,成员一般由两党的决策委员会指派。另外,两院也会针对专门的问题和议案成立特别委员会。尽管一些特别委员会可能是常设的,但是大部分特别委员会是临时的。另外,众议院有专门用来规范法规产生过程的法规委员会。
除了这样的院内委员会之外,面向国会整体的委员会,例如国会图书馆联合委员会这样的联合委员会和确定议案最终版本的会议委员会,由两院议员组成。
委员会主席通常由多数党年资最深者担任,但是近年来有在委员会内民主选举的趋势。
[编辑本段]法律的产生
国会和总统下属的执行机关都可以提出议案。通常议案都是在两院同时被提出,除非涉及到某个议院独有的权利,例如财政或者条约。之后,议院会把议案转给专门的委员会,在那里进行研究、辩论、听证和改进。在委员会完成议案工作,向议院报告时,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或者众议院法规委员会需要计划公开辩论的时间。如果在全体投票中议案获得通过,如果议案在两院被通过的版本不同,那么两院会成立一个会议委员会来解决分歧。如果会议委员会向议院报告的版本在两院都得到通过,那么议案会被提交总统,除非议案是宪法修正案,这时候议案会被提交各州进行批准。
如果总统签署了议案,那么议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议案,那么议院可能会修改议案以获得总统的支持,或者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不能投弃权票),使议案自动成为法律。如果送达总统时国会会期只剩不到十天,而总统在会期之内没有签字,那么议案被搁置,自动失效。议会可以在下一次会议时重新引入议案。
任何一个议案的表决,只要有出席人数的1/5要求,就要将投票人姓名和所投结果在院报上公布,以便选民监督。
[编辑本段]预算的产生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征税,而所有税务和拨款的动议必须由众议院提出。国会也要求总统准备和提交年度财政预算。财政年度,亦即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为每年10月。从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之前18个月开始,美国管理与预算局负责审核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并且准备总统在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之前9个月提交到国会的年度预算。国会应该在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之前批准该预算,但是经常预算的批准日期会超出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这时候国会需要通过临时法律以使得政府可以在预算通过之前正常运行。
对国会的批评
1.国会缺乏效率
2.国会缺乏代表性
3.国会缺乏道德
4.国会缺乏集体负责制

了解一下美国的选举制度.

国名全称: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国家元首:总统
现行宪法实施日:1789年3月4日
议会名称:国会(Congress)
院制:两院制 参议院(Senate);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参议院100名,6年;众议院435名,2年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8年11月3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参议员30周岁,众议员25周岁
议会网址:http://www.congress.gov
http://www.senat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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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历史及变革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由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美国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和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1865年、1870年先后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宪法第13条和第15条修正案;1920年通过的承认妇女享有选举权的宪法第19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只能连任一届的宪法第22条修正案;1967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宪法第25条修正案。根据宪法,美国为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

本届国会是第106届国会,1998年11月3日选举产生,1999年1月3日宣誓就职。

议会地位

美国是典型的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宪法规定国会行使立法权,以总统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国会与总统的关系】总统领导政府各部,有权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包括联邦法院法官);有权缔结外交条约,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总统还是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统率正规军和民兵。

国会有权对以总统为首的政府官员进行弹劾和审判;有权拒绝拨款;有权否决总统的人事提名,有权否决政府缔结的外交条约;有权中止总统的不宣而战;有权从总统处获得信息(即总统有义务经常向国会递交国情咨文)。本世纪中叶以后国会又通过一系列法律确定了由上述权力派生出的对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力。

总统对国会有权提出立法建议,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任命联邦法院法官,有权决定特赦。

【国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法院。宪法授权联邦法院审判一切违反联邦宪法与法律的案件。最高法院因此获得了司法审查权,即对宪法进行权威解释的权力。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一切法律、决议和行政部门的一切行政法规、行政命令、政策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一旦某项法律被宣布为违宪,则该项法律不得再被援引或执行。国会有权对联邦法官进行弹劾和审判,有权重新制定法律以纠正法院的误判。

【国会与宪法监督机关的关系】宪法监督机关是最高法院。

议会产生

【选民资格】凡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

【候选人资格】宪法规定,凡年满25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7年者,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凡年满30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9年者,均可竞选国会参议员。但是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在选区居住(因此美国第一夫人希拉里为竞选纽约州参议员而临时移居纽约州)。

【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参议员选举办法】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

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

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

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

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

【众议员选举办法】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

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31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

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delegates),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

【选举的管理】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

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选举的种类】选举分大选年选举、中期选举和补选等。大选年选举为4年一度的总统大选年的国会选举,届时,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期举行;中期选举指两次大选年之间的第二年举行的国会选举。议员任期未满而辞职、死亡或被所属议院驱逐等形成空缺时举行的选举为补缺选举。

【议员构成】在现任参议院100席中,共和党占55席,民主党占45席。众议院435个席位中共和党占223席,民主党211席,独立候选人1席。

参议院中共有9名女议员,众议院有58名女议员。

绝大多数国会议员为男性,白人,受过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职业划分,出身律师的最多,在众议院占40%以上,在参议院占60%以上;其次是企业家和银行家,真正来自工会的或蓝领的议员很少。

【连选连任】美国对总统的任职规定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但对议员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实上,美国议员的连选连任率相当高,众议院有92%再度竞选的议员获得连任,参议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选中,众议院有50~70个席位的议员几乎不需作任何竞选努力就可当然连任。

在任者能较容易地连任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可利用的资源较对手多。可以在电视、广播、集会上发表演讲,让选民了解、熟悉(选民在投票时,往往会更倾向于投给自己比较了解的人);也可通过助手向选民发信,加强联系,让选民记住;更可以利用自己的职位为选区谋福利,让选民感激。2.在任者较其对手更容易获得竞选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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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立法权】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宪法所授予的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组成的国会,国会制定执行宪法授予国会及政府或政府中任何机关或官员之一切权力时所必需的法律。

【财政控制权】宪法规定国会享有下述财政控制权:赋课并征收直接税、间接税、进口税与消费税,偿付国债,并筹划合众国的国防与全民福利,但所征各种税收、进口税与消费税应全国统一;以国家之信用借贷款项;铸造货币;厘定国币及外币之价值;招募陆军并供给陆军军需,但充作该项用途的款项,其拨款期不得超过2年;设立海军并供给海军军需;除依法律所规定的经费外,不得从国库中支拨款项。

【监督权】美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国会拥有监督权,但实际上国会一直在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1946年,国会改革法首次宣布监督政府是国会的职责。该法规定:为了帮助国会评价法律的实施,帮助国会拟订必要的议案和相应法律,参议院、众议院的各个常设委员会应对行政机构执行各委员会职责范围之中的任何法律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1970年国会改革法将1946年国会改革法规定的经常性监督修改为“检查和研究”。根据新的国会改革法,各委员会可配备更多助理,协助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各委员会在每届国会届满闭会之前向全院大会提交监督报告;国会研究部应向两院各委员会提供专家,帮助委员会评价立法提案,国会研究部还应在每届国会开幕之际,向各委员会提交一份该委员会所管范围内即将到期作废的法律名单,以提醒委员会检查法律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人事权】宪法规定,总统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及政府其他官员须与参议院协商,并获出席议员三分之二赞成。

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与副总统时,选举名单应由选举人签名并证明,封印后即送达政府所在地,径呈参议长。参议长应在参议院与众议院全体议员之前面,开拆所有名单书,然后计算票数。获总统选举票过半数者当选,如无人获得半数选票时,众议院应从总统候选人名单上得票最多的3人中立即投票选举1人为总统。得副总统选票过半数者当选副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选票,参议院应从名单上票数最多的2人中选举1人为副总统。

【国会自治权】宪法规定,参众两院有权决定自己的议事程序,众议院在每届国会的第一天通过新一届的议事规则,而参议院则只是修改议事规则。参议院规则最近一次修改是在1997年。

【弹劾权】宪法赋予参众两院弹劾权。参众两院可对不称职的或犯重罪的总统、副总统、高级行政官员及联邦法院法官进行弹劾。弹劾程序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裁决。对总统进行弹劾并不多见,历史上仅有两次。第一次是在1868年对安德鲁·约翰逊总统进行过一次弹劾,但在参议院投票中,以一票之差,弹劾失败;第二次是1999年对比尔·克林顿总统进行弹劾,也未获成功。但有十余位最高法院的法官曾被成功弹劾。1974年8月,尼克松总统为免遭弹劾而被迫辞职。

由于政府无须对国会负责,执政亦无须获得国会的信任,故弹劾是国会赖以撤销总统等高级官员职务以及化解政府与国会之间严重冲突的惟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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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参议院议长】参议长由副总统兼任,因副总统很少到参议院所以参议院要选举出一位临时议长主持参议院会议,行使议长之权。由副总统兼任的参议长只能在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投决定票,而且不得参加议案审议。

参议院的临时议长通常由多数党最资深(任职时间最长)的议员担任。实际上,参议院的会议都由临时议长从多数党议员中挑出几位参议员主持,一人主持约1小时。

【众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由众议员选举产生,一般由众议院多数党议员担任,任期同国会任期,为总统、副总统之后国家第三号人物。

众议长有权召集会议,并拥有众议院议事规则赋予的广泛权力,如:将议案委托给某个委员会审议;为众议院制定立法计划;任命某个议员去某个委员会等。在主持众议院全会时议长有权准许某位议员发言,有权维持会场秩序,回答议员有关国会的询问。众议长不仅是众议院领袖,也是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他可以投票并参加辩论。

【全院大会】全院大会是议院最高级议事单位。

全院大会拥有的基本权力是:1.选举权。议院中各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众议长均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所有候选人名单实际上是两党党团制定的,但必须经过全院选举后,各位众议员在委员会分工才被确认,议长候选人才能就任,众议院才能开始议事。2.审议权。各常设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必须送全院大会处理。全院大会有权从国会立法的整体着眼,决定一次年会内众议院制定法案的轻重缓急;议案修正权是审议权的重要内容。越是重要的议案,越需要全院大会行使修正权,其他委员会的议员、反对方的议员必须借助修正权,才能积极地参与制定议案,确切地表述他们对全院最终通过的议案的态度。3.监督权。全院大会有权听取各委员会对联邦政府各部门的监督报告,安排和调整各委员会的监督范围,规定各委员会的监督权力,督促、协调各委员会的监督活动;有权强迫证人接受各委员会的传讯;有权根据各委员会的监督报告,制定议案或决议,迫使政府修正错误。4.决定经费和雇用助理权。全院大会决定每年拨款议案的国会项目中众议院的经费,参议院一般不予变动,总统也无权修改。

【委员会】委员会是国会的中心,国会将其大部分起草、审议、监督工作交给委员会完成。

国会两院的委员会有三类:1.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根据法律、本院规则、决议设立,跨越国会届别而长期存在,拥有长期不变的职责范围,配有固定的办公经费和助手经费,享有审议权和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力。本届国会中参议院常设委员会有17个:农业、食品营养及森林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银行,住宅及都市事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商业,科学及交通委员会;能源及天然资源委员会;环境及公共工程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外交委员会;政府事务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健康,教育,劳工及养老金委员会;规则委员会;中小企业委员会;退伍军人事务委员会;印第安事务委员会。众议院常设委员会有19个:农业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银行及财政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商业委员会;教育及劳动力委员会;政府改革与监督委员会;众议院行政委员会;国际关系委员会;司法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程序委员会;科学委员会;中小企业委员会;公务行为准则(纪律)委员会;交通及基础建设委员会;退伍军人事务委员会;筹款委员会。2.特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主要根据法律、本院决议设立,每一特设委员会都有专门的课题和任务,任务一旦完成或规定的期限一到,该委员会即予撤销。特设委员会享有专配的办公经费和助手经费,有权向本院提出建议报告,但没有审议权,其监督权也是本院专案专授的。但两院的情报委员会却属例外,名义上它们都是特设委员会,然而实际上,它们都跨越多届国会而延续下来,并且有权审议和报告议案。两院不时设立特设委员会,或是为了避免常设委员会的职权之争,或是表示全院对某一问题的高度重视,或是让多数党的某位议员能得到一个委员会主席的职位。参议院共有4个特设委员会:情报委员会;纪律委员会;老人事务委员会;2000年科技问题委员会。3.两院联合委员会(详见两院间的联合机构)。

【小组委员会】委员会可下设小组委员会。众议院议事规则规定,每个委员会下设小组委员会数不得超过5个,但拨款委员会、政府改革与监督委员会、交通及基础建设委员会不在此列。

小组委员会一般分为两类,一类隶属于常设委员会,另一类隶属于特设委员会。隶属于常设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被称为立法小组委员会,有权向所在委员会报告议案,它们的主席、少数党首席委员等人有权代表所在委员会,在全院辩论中报告议案的审理经过。隶属于特设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被称为非立法小组委员会,只能进行调查研究,无权审议和报告议案。

每一委员会的多数党党团决定本委员会内各小组委员会的构成。新的一届国会就职后,委员会多数党首先举行党团会议,根据本委员会多数党各位委员自己的申请,选举各小组委员会的多数党委员及其主席。一般说,各小组委员会年资最深(即连续担任该小组委员会成员时间最长)的多数党成员自动成为主席候选人;如该成员没有获得委员会多数党团的多数选票,则由年资仅次于他的另一位多数党成员成为新的候选人;依此办法,直到选出小组委员会主席。

同时,各委员会少数党党团根据本委员会各位少数党成员的申请,选举各小组委员会的少数党成员;当选后,各小组委员会中年资最深者,一般即成为少数党首席委员,负责领导其小组委员会内的少数党的同事。

小组委员会最突出的作用是对议案进行审议。由于小组委员会成员长期从事议案的审议,所以对议案最懂行,相关知识知道最多,经验也最丰富。小组委员会对议案进行初审,就是从专门知识方面为议案把关。

【委员会成员的选派】议员们非常注重自己进入一些理想的委员会。进了理想的委员会,不仅能使自己在政坛一展身手,也能为自己的选区谋更多的福利,使自己能获得连选连任。所谓理想的委员会包括如负责财政支出的拨款委员会、负责税收的如众议院的筹款委员会和参议院的财政委员会、负责国会内部管理的规则委员会、负责外交事务的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以及与自己的专业密切相关的委员会。

决定将哪位议员分派到哪个委员会一般根据两党领袖的推荐,经本党党团会议批准后,交参众两院全体会议通过。为保证本党议员能尽可能多地连选连任,党的领袖在决定推荐名单时会尽量满足议员的愿望,而且会特别照顾那些新议员及竞选时与另一党竞争较激烈的选区的议员。

两党议员在委员会中的比例往往由议会多数党决定。只有官方行为标准委员会(Committee on Standards of Official Conduct)是个例外,议事规则规定该委员会不得带党派偏见,所在两党议员在其中各占一半。

一旦被选入某个委员会,议员一般都会在下一届国会时再度进该委员会。这是因为在国会委员会内部不成文地实行着“年资制”,即在本委员会不间断任职时间越长的议员在分配议席时越优先选入,委员会主席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由最资深的议员担任的。当然这套制度的缺点是委员会权力实际上掌握在资深议员手中。为解决这一问题,众议院议事规则规定,一位议员在同一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任主席之职连选连任不得超过3届。

除特别情形外,一位议员最多能在2个委员会及4个小组委员会任职,此外,根据议事规则,一位议员只能在一个委员会任主席(无论是常设委员会、小组委员会还是特设委员会),但在一些事务管理性委员会及两院联合委员会任主席不在此列。

【各院职责划分】国会两院在权力上相当,但职责各有侧重。如提出征税议案的权力属于众议院,参议院不得提出征税议案,只能审议和修正众议院提出的征税议案。此外,综合拨款议案也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只审议和修正众议院提出的综合拨款议案。外交条约和总统提出的人事任命的认可权属于参议院,参议院因而掌握了代表国会控制总统的外交政策和人事的决定性权力;众议院只能借助它的拨款权,对政府的外交政策和人事施加间接的影响。依据宪法,总统缺位时,第一继任人为副总统兼参议长,第二继任人为众议长。依据宪法,弹劾权属于众议院,参议院则享有审判权。众议院对总统的弹劾,须经参议院参加审判的参议员中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能定罪。

【各院对法案的协调机制】按立法程序,一院审议通过的议案须交另一院审议。如果另一院对送来的议案不提出任何修正案,或者,如果议案提交院完全同意另一院的修正,那么,议案即是获得了两院通过,可送总统签署。如果另一院对议案提出大量修正案,提交院不接受这些修正案,那么两院均可提议举行两院协商。

两院一旦正式同意协商,便组成各自的代表团,两院的代表团即构成两院协商委员会。众议长指定众议院代表团人员,参议院的临时议长或代理临时议长指定参议院协商代表团人员。众议院协商代表团的人数平均为12人,参议院代表团平均为10人,每院代表团通常包括审议该议案的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少数党首席委员、其他有关委员(包括其他委员会的有关委员);多数党在代表团里占多数席位,每院代表团中的多数人员必须是支持本院态度的议员。

协商委员会的任务是,竭尽所能消除同一议案两院文本中的差异,向两院提交内容与文字完全同一的议案文本。两院的全院大会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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