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线上申请。具体申请时间及方式如下: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方式申请人持申请材料至海州区劳动就业管理处(人力资源市场大厅一号窗口)申领。》》》申请材料: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
海州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 申报方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至海州区劳动就业管理处(人力资源市场大厅一号窗口)申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248号。联系方式:85317016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逾...
更新时间:2023-06-06标签:补助首次地点全文阅读
海州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春节期间服务保障企业稳岗留工有序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1 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1—2月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
海州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海州区范围内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与海州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是指具有非本地户籍,且于202...
海州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申报材料 1. 个人自行申请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申请表 2. 企业代为申请的,需提供:企业与首次自行来...
【申请指南】连云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申请指南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春节期间服务保障企业稳岗留工有序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1 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1—2月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且签订...
海州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 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海州区范围内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与海州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说明: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是指具有非本地户籍,且于202...
海州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申请指南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春节期间服务保障企业稳岗留工有序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1 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1—2月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
徐圩新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申请指南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春节期间服务保障企业稳岗留工有序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1 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1—2月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
徐圩新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 答:申请截止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条件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徐圩新区范围内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与徐圩新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首次自...
徐圩新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徐圩新区范围内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与徐圩新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是指:具有非本地户籍,且于202...
申报方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至徐圩新区人社部门进行申领。地址: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632室。联系方式:0518-82252058》》》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徐圩新...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春节期间服务保障企业稳岗留工有序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1 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1—2月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申请时间 即...
补助项目: 1.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幼儿体检、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园舍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幼儿园教...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22〕26号)、《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府办〔2019...
增城区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资金是如何计算和安排的?(一)区教育局以幼儿园学期初在“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在园人数为依据,结合幼儿园的办学规模确定补助人数,计算各幼儿园的补助经费,并及时把补助经费拨付到各...
增城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使用注意事项: (一)幼儿园应及时在“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在园儿童信息数据,确保信息系统人数与在园人数一致。(二)生均定额补助用于生均公用经费应不低于1000元/生/年(含市区两级财政拨付...
补助标准:1.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定额区财政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400元。2.国有企业单位办幼儿园生均定额区财政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3.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生均定额区财政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4.教育部门、机关、部队办...
补助对象: 1.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公办幼儿园。2.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上述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不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不给予补助。补助项目: 1.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生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