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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一平买的房子,先签合同再改条款细节?购房者慌了,“卧底”打探消息,开发商回应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上传 时间:04-28 手机版

虽然交房时间是2025年,但北京华润北清橡树湾的业主们已经开始担心了。

“合同中那么多‘霸王条款’,又看到了华润在北京其他项目的问题,我们真的很担心。”

吴欣2022年9月购买了北清橡树湾的房子。据她回忆,买房时“销售说,你赶紧先把这个合同签了,不签的话可能几十万优惠就没有了,先把合同签了,之后所有的细节都能改。”

对于该项目的合同整改,华润北京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尚在修订中。”

“2023年2月初,在昌平区住建委的指导下,北京润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针对部分项目商品房销售合同问题进行了整改。秉持充分尊重客户意见的原则,于2月11日就合同问题组织业主代表沟通答疑会,我司营销、客关、法律、工程等专业部门针对业主提出的疑问逐条解释,并在已完成整改合同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业主提出的合理诉求,增加了部分条款的调整,目前尚在修订中。”



上图源自“北京楼sir”,下图源自业主提供的合同条款和整改沟通结论

关于北清橡树湾的“霸王条款”,昌平区住建委在给业主的一次回复中也坐实了这一事实:开发企业合同中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约定条款不合理……目前开发公司已对合同整改完毕,我委律师正在审核中。


昌平区住建委回复业主


业主成“卧底”‍

如前所述,北清橡树湾和西红门橡树湾主要是“霸王合同”问题,而亦庄橡树湾交付后的质量问题引发了前两者业主更大的焦虑。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北清橡树湾,2022年8月27日取证,成交均价为58553.05元/平方米。项目批准销售套数1293套,目前网签578套,网签率不足50%。

西红门橡树湾,最早2022年3月取证,当时平均网签价62515.62元/平方米;2023年1月20日再次取证,共562套房源被批准销售,目前网签57套。

亦庄橡树湾,最早2020年取证,最后一次取证是2021年3月,成交均价41381.7元/平方米。

由于亦庄橡树湾已产生交付,一些北清、西红门橡树湾的业主开始比对亦庄橡树湾的情况,来推测自己可能会面对的情况,甚至有西红门橡树湾业主“卧底”进亦庄橡树湾业主群探查情况。

如前所述,昌平区住建委关于北清橡树湾的“霸王条款”回复是这样的:经我委律师审核,开发企业合同中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约定条款不合理,减轻或免除开发企业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条款,我委已于2022年11月11日对开发公司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开发公司已对合同整改完毕,我委律师正在审核中。

而华润在北京的另一个项目西红门橡树湾,大兴区住建委关于“霸王合同”的回复是:“您反映的霸王条款问题,大兴区住建委已约谈开发企业,要求企业就不合理条款进行整改。”


网络截图

“一开始我们找了华润方面沟通,后来在网上发现,华润在北京的其他项目例如西红门橡树湾、亦庄橡树湾、幸福里润园等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例如前置性净水器全都是泥,有的管道细得像人胳膊。西红门业主不时将这些问题转发给我们,更增加了我们的不安,我们便通过社交平台互相联系上了。”吴欣说。

担忧的情绪由此在业主间蔓延。

有亦庄橡树湾的业主表示:“亦庄橡树湾楼盘在尚不满足交房的情况下,已开始安排交房,逼迫业主收房。”他们要求在交房前必须安排不少于2次开放日,相关建筑根据合同规定,楼梯间楼梯踏板为瓷砖,截至目前为水泥,交房前必须完成。

对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回复:“开发建设局已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严格履行与市民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确保现场与合同约定一致,不得有虚假宣传行为。”


网络截图

就部分业主反映的临水临电交付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华润北京方面,对方否认这一说法:“亦庄橡树湾项目交付时为正式水、正式电,不存在临水、临电状态交房的情况。”

“看到亦庄橡树湾的种种交付问题,再比照我们的合同,所以我们希望能够把合同里的‘霸王条款’更正过来。”但吴欣认为,他们遭到了“区别对待”。

据吴欣介绍:“有一次华润和我们以及西红门橡树湾的业主坐在一起开了一个会,表面上承诺会将合同统一整改。但其后我们再和北清橡树湾方面沟通的时候,对方就说没有这个处理方式了,要各个项目就事论事了。”

“我们和西红门橡树湾业主通气了,他们的合同明显比我们好,比如对于《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使用的版本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规定。”

对此,华润北京方面表示:“《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版本是有必选和可选项的,不同版本仅有很细微的差别,北清橡树湾和西红门橡树湾的适用版本都是合法合规的,出现不同是因为不同的项目股东方不同。”

吴欣说:“我们和开发商沟通了,对方态度非常傲慢,在2月初改了一版,但大部分要求都没有被满足,开发商就表示合同已经整改完成,已经合格了。”


“尚在修订中”

吴欣等业主认为,合同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是水电等的交付问题。主合同提到水、电、供暖、燃气没有达到交付标准,开发商需要承担逾期交付责任,但并没有明确开发商如何承担责任。我们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逾期交付责任,例如‘未达到交付标准,业主所用的水电费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业主提供的合同条款和整改沟通情况

“合同规定,小区绿地、非市政道路、车位车库、物业服务用房、其他设施未达到约定,开发商承诺要按照规划整改,直到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虽然主合同这么约定,但是补充协议上有着非常不平等的条款,比如到了交房日,不管啥原因都算交付,我们强烈要求取消或明确具体条款。”


绿色部分为开发商同意整改的条款

“合同指出,房屋出现规划设计变更,享有退房的权利,如果不退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业主们要求将违约金比例明确为3%。如果按照原合同,规划/设计变更的概念,即配套设施如果因为建设施工原因,有朝向、距离等偏差,不算变更范畴,所以可以不通知。业主要求添加追责的原因是因为改变朝向、距离,可能会对个别业主产生新的不利因素。”

“房屋应该是有保险的,并且保险公司应该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同时也必须明确质量担保责任人。开发商对此是拒绝态度,不愿给房屋投保。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是有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做依据的,是对消费者的基本保障。”


业主提供的合同条款和整改沟通情况

但不同于吴欣关于“开发商表示已经整改完成”说法,华润北京方面向记者表示“目前尚在修订中。”

华润北京方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23年2月初,在昌平区住建委的指导下,北京润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针对部分项目商品房销售合同问题进行了整改。秉持充分尊重客户意见的原则,于2月11日就合同问题组织业主代表沟通答疑会,我司营销、客关、法律、工程等专业部门针对业主提出的疑问逐条解释,并在已完成整改合同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业主提出的合理诉求,增加了部分条款的调整,目前尚在修订中。”

针对业主提出的两点主要内容:

一是不得以工程质量的标准拒收。“此条原合同表述为不得以工程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或装饰装修、设备的标准为由拒绝接收该商品房”,目前该条款已调整为“如有工程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或装饰装修、设备的标准问题的,出卖人应对买受人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在维修期间不构成逾期交付” 。通常情况下,如建筑出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会严重影响业主正常入住,导致逾期交付,我司依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之内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于如部分装饰装修标准等问题并不影响业主实际居住,不构成逾期交付的条件。


华润给出的回复

二是业主提出“项目制作的宣传、广告以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但是未体现具体标准”的问题,合同附件六“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的约定”中已明确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数量,且签约客户均确认并签署了项目装饰及设备交工标准清单,该清单对项目外墙、公共区域、户内区域均有分部位明确的材料、品牌说明,不存在未体现具体标准的情况。‍


华润给出的回复

记者|王佳飞

编辑|陈梦妤 何小桃 杜波

校对|王月龙

交接房过程中开发商拒绝回应买协商意见,该怎么维权?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并办理网签手续。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未能履行网签等约定,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1.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可以先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问题和意见,并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时间内回复和解决问题。如果开发商拒绝回应或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2.申请仲裁。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例如预售合同、付款凭证、交接房资料等,以及书面维权沟通记录等。
3.起诉法院。如果仲裁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前,也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找到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辅助。在起诉时,应该明确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并准备好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在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时,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即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并因此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建议您在采取维权措施时,要充分准备好证据材料,以确保维权能够成功。
另外,您可以考虑联系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未能履行网签等约定,构成违约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法》: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并提供相关交接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买受人支付全款后,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开发商应当履行相应的交付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并办理网签手续,还提供了不完整的交接资料,违反了相关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和开发商签合同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只要合同中涉嫌霸王条款,就应视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于表示,餐饮业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虽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但对于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霸王条款”无效。

所谓合同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等。

扩展资料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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