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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咸阳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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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3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咸阳考区)操作技能考核将于5月27日、28日(星期六、星期日)举行,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先进行操作技能考核,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种考核时间安排

1.汽车驾驶员、公路养护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保管员、中式烹调工、水土保持防治工、广播电视值机员、环境保护工、电工、管道工、钳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护理员、药剂员、育苗工、造林工共17个工种于5月27日8:30开始考试,为期一天。

2.综合管理员、财会员共2个工种于5月28日8:30开始考试,为期一天。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12:002023年5月28日15:00。考生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人才人事→“工考管理服务专区”→准考证打印。

三、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两证必须齐全,缺一不可。(汽车驾驶员还需要携带驾驶证)。

咨询电话:029-33356686  029-3321772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公告原文【点击查看】   

各考点名称及线路指南如下:

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荣昌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3004RC),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8名(含党群序列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2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不含服务期满后申请延长服务年限,正在服务期的人员),以及2021、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官网(区人力社保局)首页“人事信息”栏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
全部报考人员通过登录网站(exam-system-examinee/rckh)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9: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诚信报考。
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登记照,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初审通过后请考生及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作为资格审查时查验。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修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
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联系方式见公告)。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2月26日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由招聘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缴费结束后我局将及时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bm/qrlsbj/)网站公布各岗位确认报名人数。
2.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请及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以备资格审核时使用,并须在2023年2月26日18: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笔试每个科目50元/人收取),确认参考。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
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未达笔试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统一退费。
3.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4. 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3年3月1日9:00—3月4日10:00登录报名网站(exam-system-examinee/rckh)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因未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均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具体科目类型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3月4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bm/qrlsbj/)“人事信息”栏公示。
请考生及时关注。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进入资格审核环节人选名单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bm/qrlsbj/)“人事信息”栏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
详见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事业招考”栏公布笔试成绩等事项内容,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2),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协商研究确定。
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荣昌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
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时间12分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放宽开考比例。
放宽比例开考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1. 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 +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时到公示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岗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由中共荣昌区委组织部、荣昌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
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不超过2人次,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bm/qrlsbj/)“事业招考”栏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需在聘用文件下发15日内到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到和备案,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最低服务满3年(具体服务年限以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为准),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交流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公告由荣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以及考务咨询电话。
2.考试考务
023-61471313(党群序列)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荣昌区事业单位2023年一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下载:
1.附件1:荣昌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docx
3.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4.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5.附件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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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晋级考核申报条件是什么?求解答

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晋级考核申报条件是什么?求解答

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凭有效期内职业道德合格证书申报晋级考核。条件为:1、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级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技术工人被聘用一年后,可申报初级工考核;专业工作年限10年并被连续聘任为初级工满5年或累计聘任为初级工满6年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被连续聘任为中级工满5年或累计聘任为中级工满6年的,可申报高阶工的考核;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被连续聘任为高阶工满3年或累计聘任为高阶工满4年的,可申报技师的考核;被连续聘任为技师满3年或累计聘任为技师满4年的,可申报高阶技师的考核。 2、在事业单位工作15年以上、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且年满45岁以上的技术工人,允许从初级工开始每年参加培训,逐级考核至高阶工。 3、从企业整体划转到事业单位或从企业调入、部队复员、退伍安置到事业单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但一直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可依据其本工种工作和聘任年限,在两年内直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两年内没有参加的,从初级工开始参加技术等级培训考核。4、原单位内部聘干,现仍聘任在技术操作类岗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依据其本工种聘任年限和聘干证明材料,直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培训考核。5、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技师应具备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申报高阶技师应具备技校以上学历。 6、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术工人,允许突破学历要求破格申报。 (1)获得地州以上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奖人员(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地州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高阶工可破格申报技师考核。

求问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如何申报

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升级培训与考核申报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稽核并签署意见。报名时须提供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教材

机关事业单位考试教材一般都是通用知识或是公共基础知识。具体要看当地的公告和职位表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主要有哪些工种, 哪些人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

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已取得 *** 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级考试何时报名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黑龙江省考资讯汇总

公告下发时间:5月13、14、15日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29日至6月2日

报名费用:2科105,3科150

网上列印准考证:2015年6月22日9:00至6月26日17:00期间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7日

2014年黑龙江省考各阶段时间表(仅供参考)

笔试科目:行测和申论(部分岗位有加试)

报名费用:2科130,3科165

笔试公告:4月28日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7日

准考证列印时间:6月23日—6月29日

笔试时间:6月29日

笔试成绩查询:7月14日—7月22日

资格确认通知公布:7月17日

二次报名:7月26日—7月27日

拟进入面试名单:8月4日

调剂公告:8月4日

调剂入口开通:8月7日

调剂人员资格审查:截止至8月10日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公告:8月6日

面试调剂合格人员名单:8月13日

调剂后职位调整通知:8月14日

领取(列印)面试准考证时间:8月20日起(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面试时间:8月26日—8月27日

各地市拟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公告:8月29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通知:10月28日

各地市体能测试通知:10月17日—10月28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黑龙江垦区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的通知:10月22日

森工系统公安机关体能测试的通知:10月28日

各地市体检通知:10月22日—11月7日

拟录用名单:11月28日

其他问题请点选→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相关资讯汇总::hlj.off.2014/04/22496.?wt.mc_id=bd4224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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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有没有必要

本着为单位负责和个人负责,单位领导应该重视工人考核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涨工资吗

2016年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实施方案,要按照国家和省 *** 的部署要求,各省拟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实施意见,按规定程式报批,待审批同意后即可组织实施。

泰安市2007—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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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什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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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省属事业单位(含少量部属驻苏事业单位,下同)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外的部分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以及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
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
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简称“其他专技类”)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招聘条件或笔试内容中没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二级(技师)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上查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
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③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④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
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本次公开招聘的一般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残疾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江苏户籍或为江苏生源。
8.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需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原则上由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可见招聘岗位表中“主管部门”栏。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江苏省各设区市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合格分数线。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主管部门等网站公布。
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
3.面试。
面试原则上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
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如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陈述和申辩:2月25日-3月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5日9∶00-3月4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5日9∶00-3月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
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政策咨询电话、传真”栏内获取。
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5-83236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6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察体检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对考察体检比例不是1:1的岗位,计算参加考察体检人数如果出现不足1的小数时,原则上进位取整,但进位取整后,若超过拟招聘人数的1.5倍,则舍去小数。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
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招聘岗位表》;
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025-12333、025-83230723、025-83236078;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八、招聘工作监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236051。
九、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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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为7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公务员局副局长2名(副县级);市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县级),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副组长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38名。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二)拟订和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规范性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和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贯彻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拟订并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规范性文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推进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咸工作或定居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来咸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留学人员来咸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综合管理公务员队伍,依照《公务员法》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述控告、职位聘任等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办理市政府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金保工程”建设工作。
2、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
3、培训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和规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咸就业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有关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外国人来咸就业行政许可业务。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4、公务员综合管理科
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负责全市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政府机关新进公务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审批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等事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的拟订以及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依照市政府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负责对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业务联系,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及年报统计工作。
5、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
负责拟订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面试、政审、体检和录用手续办理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和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义务权利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上博士后政策,承担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7、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8、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科
拟订和落实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工作;协助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开展就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的发放管理工作。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市人员调配管理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部省属驻市区单位从外地调配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基层农村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及农村基层人才振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人事计划及事业单位信息统计工作。
10、工资福利科
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及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业务;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升等级考试考核工作;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11、劳动关系科
拟订落实有关全市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本市劳动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养老失业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国家和省上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市属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13、医疗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14、工伤和生育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补贴标准;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和工伤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落实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组织对县市区贯彻执行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1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7、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办劳动人事信访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8、信息与计算机考试管理科
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域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9、咸阳市外国专家局
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负责 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国家和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贯彻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试

1、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

答: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就是根据每个技术工人的岗位职责,对其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工作实绩,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进行全面考核,进而确定等级,是集培训、考核、晋级、增资为一体的培训考核机制。考核合格后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等级证书,经单位聘用后,享受其相应的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2、哪些人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

答: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

3、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主要有哪些工种?

答:收银员、保管员、计算机信息处理员、电工、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保安员、保育员、绿化工(花卉工)、护理员、消毒员、闸门运行工、灌排工程工、机务员、线务员、道路养护工、农艺工、机械冷加工、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船舶驾驶(轮机)、污水处理工、锅炉工、火化工、墓地管理员。

4、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升级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答:1)初级工申报条件为学徒期满转正定级,已参加继续教育的技术工人。

2)中级工为已取得初级工等级证书,工龄10年、专业工龄5年以上,本聘期内已参加继续教育,198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初中以上文化。

3)高级工为已取得中级工等级证书,工龄20年,专业工龄10年以上,本聘期内已参加继续教育,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高中以上文化。

4)技师为取得高级工证书三年以上,高中以上文化,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技术工人须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或相同专业大专)毕业证书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本聘期已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具有传授技艺并能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经选拔通过后,参加技师的培训与考核。

5)高级技师为取得技师资格三年以上,大专(本专业)以上学历,本聘期已参加继续教育,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培养高级工和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如何申报?

答: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升级培训与考核申报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名时须提供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工人,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论文资料。

6、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

答:政府人事部门在一定周期(原则上为一个聘期,2-3年)内,对技术工人进行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培训时间30-40课时,目的是促使技术工人了解新知识、新技能、新信息,不断提高现有岗位的技能水平。继续教育证书是技术工人岗位升级和聘用的前提条件之一。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技术工人的权利和义务,技术工人在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应享受本单位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的经费,按国家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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