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个小问题,这个问题有的客户也经常问我,那就是固定资产在税法上一次性折旧,会计处理也可以一次性折旧吗?
我们知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那么有的客户这时候就问我,那么会计上面也可以一次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吗 ?
其实有这种想法也正常,因为当时我也考虑过这个问题,因为我们都弄混了一件事,那就是税法规定和会计规定把他混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其实这就是说明了,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是可以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那么会计上固定资产能不能一次性折旧,那要看会计准则的规定,我印象中好像是只有安全生产设备是有这个规定的,大家如果感兴趣可以去查一下。
所以,固定资产在税法上一次性折旧,会计上是根据会计准则提折旧,如果准则允许就能,不允许就不能。
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提折旧吗
税法上符合条件的话,可以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但是会计上折旧不可以一次性折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税法上的规定;符合会计上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会计上仍需按照准则的规定分月计提折旧。产生的税会差异通过申报表填报的方式进行调整。补充: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折旧的注意问题是什么:
会计上需要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会计上如果一次性计入费用,首先做账不规范,其次存在人为调整企业利润的嫌疑,另外已在成本费用列支的资产,可能会出现被遗忘、缺失的情形。
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66号建议的答复》(财会函[2019]4号)。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税法上的处理方式,而企业在会计上应该正常处理。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分两步,步骤如下:
1、购入时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原值(不含税购买价值)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时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除残值外的购买价值)
贷:累计折旧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的几种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折旧法一:月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月份;月折旧额=月折旧率×原值=(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残值=原值×残值率。
2、平均年限折旧法二:月折旧额=(原值-残值-累计折旧)÷(预计使用月份-已提月份);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值-残值)=[1—累计折旧÷(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已提月份)
3、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4、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5、工作量法: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殖) ÷ 规定的总工作量。
参考资料::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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