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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淮安春节企业人才招聘补贴政策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上传 时间:06-22 手机版

2023淮安春节企业人才招聘补贴

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就业服务社会组织介绍客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或我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市内企业就业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企业参加赴市外招聘活动,给予省内不高于1000元/场/家、省外不高于3000元/场/家的补贴。

鼓励各地对接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建立劳务合作基地为我市企业送工。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的,给予输出员工企业500元/人/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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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通春节期间有补贴吗?(南通补贴政策)


2023南通春节期间有补贴吗?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春节期间,对当日实际上岗人数达到2022年12月末在职参保人数8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上岗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红包、改善工作条件等方式,吸引员工留通过年。
做好用工服务保障对2023年第一季度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就业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聘补贴。对本市企业春节后组织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输送员工返岗的,按包车费用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继续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注:信息来源南通发布官微

2021江苏省就地过年补贴江苏省就地过年有哪些福利

马上就是2021年的春节,今年春节因为疫情的原因,全国各地的政府都在倡导大家就地过年。针对就地过年的人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是福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江苏各市的的就地过年的政策和补贴吧!

苏州市相城区

春节期间,外地员工留相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安排留相外地员工在岗工作的,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再给予企业补贴。

春节期间,企业租用国有(集体)资产类集宿楼、蓝领公寓、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外地员工住宿的,减免半月房租。

南通海安市曲塘镇

老员工“以工引工”补贴:

曲塘镇规定,2021年,企业外来员工每带来一名海安市外新员工到曲塘镇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首次在海安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给推荐人1000元的补贴。

新员工自我推荐补贴:

海安市外员工自我推荐进曲塘镇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首次在海安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其1000元的补贴。

泰州市

给予留泰职工专项补贴。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月17日)外地员工留泰满7天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留泰外地员工在此期间上岗工作的,再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春节期间,租用国有(集体)资产类集宿楼、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留泰外地员工住宿的,减免半个月房租。

昆山市

免费开放全市主要公共文体场馆,开展喜马拉雅昆曲云拜年、云展演等系列有奖文化体验活动。面向外地留昆人员发放共计1500万元新春消费券,用于2021年2月9日(至2月26日在全市住宿餐饮、商场超市、旅游景点等指定商户内使用。开展年货购活动,发动商超综合体让利促销,对留昆人员给予优惠。

常州市溧阳市

给予企业稳企稳岗奖励。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外来员工20人以上、且留在溧阳不少于16天的规上企业以及外来员工总人数20人以下,且全部留在溧阳不少于16天的企业,以1000元/人的标准,按程序审核同意后一次性兑现企业稳岗奖励。

扬州市

企业安排外地员工留扬过春节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鼓励企业制定外地员工春节错避峰放假和留扬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留扬外地员工在岗工作的,在给予企业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再给予加班补贴。企业租用国有(集体)资产类集宿楼、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外地员工住宿的,减免半月房租。

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公告【105人】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原“985”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2.取得近3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非一流学科全日制研究生;

  4.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奖学金、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5.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以上招聘对象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联合办学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的除外)。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未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岗位全部面向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

  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考试,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首次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8:30-11:30,地点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长春市南关区会展大街100号)。其余各专场公告另行发布。

  2.报名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报名表》(附件3)的有关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荣誉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

  (2)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即为报名成功人员。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岗位多报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能同时报考《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公告》岗位和本公告岗位,一经查实,取消《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公告》岗位的应聘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当次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根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无法联系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察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体检、考察与公示各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其它原因等造成缺额的,经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可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的,可停止递补具体用人单位的岗位)。

  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相关政策及待遇

  1.选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符合我市“优生”相关规定的,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本科生1万元。对于江苏籍毕业生(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江苏),分别增加2万元。

  2.对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符合我市“优生”相关规定的,参照我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有关政策,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和到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还可以申报“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3.符合《淮安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享受相关待遇。

  六、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60090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0517-89668823。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1.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岗位表.xls

  2.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专业参考目录.xls

  3.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优生”(教育类)报名表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安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4日

2023春节温州鼓励企业稳岗留工福利补贴政策汇总(持续更新...)


《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
一、引导外地员工留温过年
1.鼓励市外员工留温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对春节期间留工的外地员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按外地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留温时间以2023年1月6日至2月5日未离开温州市为准。企业向属地政府申报办理。
2.发放留温福利补贴
鼓励属地政府为留温外地员工发放各类线上线下活动券、消费券。开展医疗机构进企业义诊、健康讲座等公益活动,为外地留温员工免费发放防疫物资礼包。鼓励在温通信运营商为外地在温员工免费赠送2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温州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温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
3.组织开展暖心活动
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重点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外地员工。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面向留温外地员工免费预约开放,鼓励国有景区结合各地实际对留温外地员工推出优惠政策。组织开展“职工春节乐”系列活动。
4.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治欠打非·百日清零”和根治欠薪冬季等两个专项行动,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对确因经营困难造成工资拖欠或难以及时支付的,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及时解决员工实际生活困难。
二、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
5.引导有条件企业持续生产
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引导企业科学安排春节期间生产计划,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至少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惠企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化解连续生产中碰到的问题。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生产安排。对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超过1000万元、4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8%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
6.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
加码“抱团出海”政策支持,鼓励企业一季度赴境外参展拓市场,对企业的出境人员费用提高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每人给予8000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给予1.5万元人员费补助,单个展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人次。加大RCEP合作交流支持,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赴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重要商务活动,对企业出入境机票费用每人给予30%的补助。
7.加强企业生产保障
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支持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提前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企业融资保障,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金融机构让利空间,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强化企业物流保障,加快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强化水电气热保障,各地与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企业节前节后生产不断档、随时可开工。
8.帮助企业减负降本
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9.强化企业安全生产
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强化企业节后用工保障
10.鼓励企业员工早日返岗
市县两级交运部门要提前谋划企业员工错峰离温、返温车次,做好车辆运输服务。对跨省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2023年1月22日至2月2日,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地参保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代为办理并向属地政府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50元/人、华东地区15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200元/人。
11.加大员工招聘力度
在防疫政策允许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10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
12.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新员工
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工中的作用,对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服务机构,可按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新引进员工以温州地区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为准。
附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本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申领补贴需与用工企业达成协议。企业不受“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类型限制。部分条款已明确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资金安排。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各县应参照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2023春节温州鼓励企业稳岗留工福利补贴政策汇总
区县市更新时间政策详情鹿城区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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