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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7日恩泽妇产医院疫情防控相关告知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上传 时间:06-28 手机版

随着病毒奥密克戎致病性减弱、疫苗接种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下,全省多地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等政策。

孕产妇及儿童属特殊人群,作为妇儿专科医院,在当前一段时间内,为了广大孕产妇和儿童的安全,我们的门诊和住院仍须采取一定程度的防控管理,敬请谅解。

门诊就诊须知

·入口处仍需查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测体温,并要求全程戴口罩,全程戴口罩,全程戴口罩!重要事情说三遍!(包括儿童)

·因本院没有发热门诊,红、黄码或发热病人须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持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者,可以入本院就诊。

·为避免扎堆,请务必提前预约。

住院或手术病人

·因手术麻醉、分娩等诊疗需要,无法全程戴口罩,所以凡住院及手术(包括门诊手术)均须提供入院前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为更好保护这类群体,住院陪人须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并只出不进,只出不进,只出不进,重要事情说三遍。

·如需急诊住院,又没有核酸报告,也别着急,我们会安排您住缓冲病房,并全程做好防护。

医护人员及环境防护

·恩泽妇产所有病房,均是豪华单间或套间,每一位病友出院后会严格做好终末消毒,所以住院期间,病人之间交叉感染会大大降低。但医护人员的防护变得尤为重要,所以医护人员的防护不是比之前放松,而是更加严格。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保洁)均须常规做核酸,全程戴口罩(您可协助监督)、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所有医疗场所,物表消毒和空气消毒,均严格按院内感染管理要求进行。每天开窗通风。

希望我们的自律及您的理解和配合,给我们的孕产妇和儿童构建一个相对安全的医疗环境,感谢支持!

2022年郴州安仁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22年安仁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2年安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相关招聘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
安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安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详见附件。35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6年12月1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要求在1981年12月1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岗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22年安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7.限定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届、2021届、2022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截至2022年12月1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0届、2021届、2022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8.面向非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要求:
(1)截止资格审查前已从部队退役;
(2)属于非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即退役时没有携带《优待安置证》;
(3)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4)具有安仁县户籍。
9.面向安仁县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岗位要求:
(1)截至资格审查前,通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或届中补选产生连续任职满3年的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1日后出生;
(4)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所在乡镇党委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仁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安仁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4日9:00时至12月16日17:00时。
3.报名网址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
4.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报名不成功。
5.打印准考证
经安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市级报备同意后,提前14天在安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准考证请保留到聘用之后。
6.报考注意事项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安仁县人社局。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5)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12月19日在安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于12月20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考试;12月21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70%,《写作》占30%。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
经安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市级报备同意后,提前14天在安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布。
3.笔试地点。安仁县城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在安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布。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安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
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如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内容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22年安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相关证明等)、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红/蓝底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及姓名);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5)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凡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安仁县外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定向招聘非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岗位的还需提供安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军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定向在职村(社区)干部岗位的还需提供所在乡镇党委和中共安仁县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定为不合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安仁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3.体检内容。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吸毒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由安仁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择岗
需要择岗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和择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安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安仁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安仁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安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安仁县人社局。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疫情防控
根据安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
1.报考人员须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工作,科学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个人符合安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2.所有考生在考试时须自行打印并签署《2022年安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安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5226901。
具体岗位政策咨询见《2022年安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安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5-5223530。
2022年郴州安仁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8人)_事业单位招聘网
附件1:2022年安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附件3:2022年安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4: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附件5:2022年安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安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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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一建考试报名通知-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辽宁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辽宁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发布了吗?具体的内容有哪些?2023年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更多一建报名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辽宁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辽宁2023年一级建造报名时间定在7月7日9:00-7月15日24:00,参加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五)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附件《专业对照表》(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时间
9月11日
上午 0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上午 0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答题要求
1.人员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知识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观题科目,考生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试开始5分钟后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时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7月7日9:00
-7月15日24:00
注册及填写
报名信息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cn)。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7月7日-7月16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核
(核验和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有关要求办理。
7月7日9:00
-7月18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9月6日9:00
-9月10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人员认真阅读“人员须知”内容。

准考证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人员认真阅读“人员须知”内容。(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按工作地所在市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核查点)。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首次报名免试级别人员)。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为准。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并履行告知书相关要求。
(三)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人员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1.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2.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3.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1.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2.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1日
附件1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附件2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辽宁省各项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须了解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栏)。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辽宁省及所选考区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考试前应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有关通知通告。
2.考生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请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12320提出转码申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在笔试前转为“绿码”。
3.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知识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4.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知识点。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知识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5.考试当天,按《准考证》须知内容做好各项准备,进入知识点时应现场出示 “辽事通健康码”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知识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如特殊情况需提供核酸检测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6.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或按知识点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明确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知识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或经知识点所在地防疫部门同意,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9.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10.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完成报名,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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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长春医保办事指南

长春市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市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避免疫情扩散,长春医保按照“非必要、不窗口”原则,对部分医保业务经办流程进行调整,采取网上办理、延长有效时限、简化办事流程、容缺办理等方式,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医保服务。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相关业务、就医事宜告知如下:
一、业务指南
(一)对公业务
1.职工增减变更
参保单位可通过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人员增减变更。急需办理窗口业务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431-12393”联系客服,由医保工作人员容缺处理,待复工复产后将纸质申请材料补交医保窗口存档。参保单位3月份人员增减变更时限由2022年3月20日延长至2022年3月24日。
2.单位缴费
单位缴费业务可通过吉林省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线办理。正常参保状态下连续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及时缴纳医保费用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中断费用可在复工复产后及时补缴。
3.缴费基数审核
2022年度缴费基数审核截止时间由3月20日延期至4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3月29日起,未完成缴费基数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按原基数核定并打印4月份《吉林省医疗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二)个体业务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疫情期间,个人有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因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停止办公影响业务受理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431-12393”联系客服,由医保工作人员后台处理。
2.个体缴费
城乡居民、新生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可通过“吉事办”微信小程序中“社保医保缴费”功能在线办理。
(三)待遇审核业务
1.异地就医备案
长春市参保人员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根据提示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也可在就医地医保定点机构个人先行垫付,治疗出院且我市复工复产后到大厅报销。长春市2021年异地医疗费用最后申报期限暂由原2022年3月31日延期到2022年5月3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异地生育
疫情防控期间,长春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可在生育前通过“0431-12393”医保热线电话进行容缺备案,待复工复产后补送相关审批材料。
二、就医指南
(一)疫情防控分流转诊的参保患者就诊流程·
1.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低自付”、“双通道药品”参保患者的接诊医院负责联络医保经办部门,将参保人信息更换到该医院,患者直接前往指定的分流医院进行诊治即可,无需患者本人进行有关备案变更。
2.“双通道药品”参保患者可就近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治疗用药,正常待遇不受影响。
3.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用药需要,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慢性病处方用量限制已放宽至12周。
4.从定点救治医院转诊的住院患者,免收二次住院起付线费用。仍存在重复收取起付线费用的,由接诊医院负责联络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处理,多收取费用在复工复产后给予手工报销。
(二)普通门诊、急诊、普通住院医保登记流程·
1.封控区、管控区人员,集中隔离人员和其他健康码为黄码人员如需就诊,请遵守长春市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规定,到市、区划定的“黄码医院”以及需由其转介的支持医院就诊;需紧急到院就诊的发热患者,到黄码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黄码医院(长春市第二医院):主要接诊综合诊疗、血液透析、产妇分娩、婴幼儿急症。24小时预约联系电话:0431-87905687,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翔运街1239号。
需经黄码医院转介支持的医院:
(1)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主要接诊急危重症、主动脉夹层及心脏急诊手术、综合诊疗。
(2)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主要接诊高危孕产妇、综合诊疗。
(3)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主要接诊急危重症、综合诊疗。
(4)长春市儿童医院:主要接诊婴幼儿急症、儿童患者综合诊疗。
(5)长春市中心医院:主要接诊内外科基础疾病、综合诊疗。
(6)长春市人民医院:主要接诊内外科基础疾病、综合诊疗。
(7)吉林省肿瘤医院:主要接诊肿瘤放疗、化疗。
(8)民营血液透析中心:主要接诊血液透析。
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可到我市正常开诊的医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医。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医院做好核酸检测、扫码测温登记、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正确使用医保卡或电子医保码进行就诊登记,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长春医保经办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通过网站和“长春医保经办”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动态信息,请您及时关注。
长春医保热线电话:0431-12393
官方网站: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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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接诊医院(27家)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医院
长春市人民医院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民康医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
长春市宽城区医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
长春市南关区新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春市市直机关卫生所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卫生院
长春市南关区曙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春市朝阳区富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长春市南关区南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民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长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昆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长春市二道区吉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新开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_中信_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长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中心卫生院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卫生院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四家乡卫生院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劝农山镇中心卫生院
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接诊医院(20家)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医院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
长春市人民医院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民康医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
长春市宽城区医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
吉林省前卫医院
长春君安医院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消化病医院有限公司
长春市儿童医院
吉林新华医院
长春市南关区南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东北师范大学医院
长春博爱中医院
长春协和妇科医院
吉林友好医院有限公司
长春赛德肾病医院
长春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信长生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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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双通道药品”门诊待遇接诊医院(8家)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吉大第二临床医院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长春市中心医院
长春市妇产医院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吉林省肿瘤医院
长春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医保“低自付”待遇接诊医院(22家)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医院
吉大第二临床医院
长春市中心医院
长春市中医院
长春吉林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长春市第六医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医院
长春市人民医院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民康医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
长春市宽城区医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
长春君安医院
长春市儿童医院
吉林新华医院
东北师范大学医院
长春博爱中医院
吉林友好医院有限公司
长春赛德肾病医院
长春圣心积善医院有限公司
长春康莱尔血液透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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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25家)
国药控股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桦甸街与湖光路交汇处(桦甸街619号)4号楼103室
国药控股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公平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766号中金花园1/2幢107号房
吉林省大格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亚泰店
南关区亚泰大街中环17区(亚泰大街3420号金业大厦旁)101室
吉林省大格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东盛店
经济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一层西厅
吉林省大格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繁荣店
朝阳区桦甸街文庭雅苑1B102门市房
吉林省大格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平治店
南关区平治街8号6-115室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大二院连锁店
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7号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平治街连锁店
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34号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太古广场连锁店
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与东盛大街交汇太古广场自由大路北侧101单元L-1/0A5-8号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明街连锁店
长春市南关区北安路465号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地天澜连锁店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南区创意路东地华庭第3-1幢105号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公园连锁店
长春市朝阳区万宝街24号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红旗街连锁店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5号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光路连锁店
长春市朝阳区湖光路科技新村1号楼
华润吉林医药有限公司德信行大药房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繁荣路与桦甸街交会处万科繁荣里5号楼109室
华润吉林医药有限公司德信行大一药房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大兴路2号解放北胡同与云鹤街交会
上药科园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
长春市二道区民丰大街1888号105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街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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