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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慈善法要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时间:04-04 手机版

因为除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上述国家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不能制定法律规范,如果确有必要制定法律规范,必须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授权。所以慈善法要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慈善法要系统规定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机构、慈善政策等。慈善法是公益慈善,是公益事业法,是推动整个公益事业的,要变成人人有义务、人人有责任的法律。

如何评价《慈善法》出台的意义

一、对《慈善法》的出台意义,可以理解为推动慈善法立法目的的实现。我国《慈善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二、具体分析如下:

发展慈善事业的意义: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慈善法》。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将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主张和人民的医院上升为国家意志,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慈善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弘扬慈善文化的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积极支持社会成员关爱他人、保护弱者,是对中华民族优秀美德的传承,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制定慈善法,在全社会提倡、支持和鼓励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友善精神,有助于社会成员在义行善举中不断累积道德力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精神力量。

规范慈善活动的意义:本法专章规定了发展慈善事业的促进措施,降低慈善组织设立门槛,适度放开公开募捐资格,引入慈善信托等创制性规定。同时为了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管理,从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目的在于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增强慈善活动透明度。对慈善活动进行规范,净化了慈善环境,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的意义:平等地保护了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民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制定慈善法,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贡献,最终促进社会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7月第1版。

慈善法出台有什么意义?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慈善法的出台将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的制度规范,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推动力量,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是在行使什么权力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是在行使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主要由以下四方面构成:(1)立宪权;(2)立法律权;(3)立法监督权;(4)其他立法权。全国人大的立法活动,就是运用这四方面立法权,在它们所能调整的范围内进行立法的活动。

如何评价《慈善法》出台的意义?

《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共12章112条。由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慈善法》的出台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的法律。

制定《慈善法》释放出哪些民生信号

2008年以来,共有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应了社会各方面的热切期盼。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这次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顺应了公众对慈善法治的呼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学术委员会主任郑功成说。
扶贫攻坚、共享发展、全面小康……《慈善法》草案与“十三五”发展战略不谋而合,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制定《慈善法》传递民意的同时,也释放了多重利好民生的信号。
调动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
中国自古就有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仁爱奉献的美德。《慈善法》草案中明确定义,慈善活动主要是指扶贫、济困、救灾方面的义行善举,这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点。
制定《慈善法》能鼓励公众、企业扶贫济困,让善行得到保障和尊重。
中国目前还有5500多万贫困人口。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之一是中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加大政府公共投入的同时,必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大扶贫格局,慈善事业无疑成为十分重要的力量。”郑功成说。
郑功成表示,《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不仅有利于广泛汇聚帮扶资源,更能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精准扶贫不仅要明了扶贫脱贫对象的致贫原因和脱贫诉求,更要有针对性地投入资源、提供服务,政府显然无力包办。”郑功成说。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认为,由于慈善组织长期扎根在贫困群众身边,能够更精准、“接地气”的扶贫,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细微帮扶、高效帮扶。
释放财富向善的力量
在《慈善法》草案的立法语言中,字里行间都流露出扬善精神。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对慈善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表彰、处罚结果……”
“鼓励支持、税收优惠、表彰褒奖……这些法律条文保护慈善行为,彰显友善的观念。”郑功成认为通过立法鼓励和倡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活动,有助于社会成员不断在义行善举中积累道德力量。
其中,《慈善法》草案中的具体规定,也为慈善事业发展聚集更多向善能量和资源。例如,草案解决了困扰慈善信托多年的管理机构审批问题,制度的破局使慈善信托有望真正被激活。
“慈善法将释放财富向善的力量。”刘佑平认为,市场化的机制可以盘活各类慈善资产,客观上鼓励了民间资本的大额捐赠,有利于实现财富的社会价值。
郑功成认为,通过提高《慈善法》的立法层级,希望能够开启一个善时代,让更多的人来了解慈善、参与慈善,同时能惩处伪善,从而使我国慈善事业尽快摆脱底子薄,屡受社会诟病的现状。
“这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郑功成说。
优化社会财富再分配
慈善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也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中国慈善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接受媒体采访表示,社会慈善组织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解决老百姓社区、家庭和身边的事情,从而改善老百姓日常生活,让人们的公共生活充满活力。
伴随慈善定义的进一步升华,慈善不仅是扶贫济困、救灾助人的公益活动,已上升到优化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高度,逐渐涉及到老百姓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上。
“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在全国政协委员,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看来,这是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也是公益慈善的服务理念。
“人们广泛参与慈善事业的过程中,有利于财富的合力调节,有利于形成和谐的社会氛围,便于促进社会的团结。”郑功成说。
刘佑平认为,慈善不仅能让得到慈善服务的人受益,捐赠人自己也是受益人,当他通过慈善行为获得内心的愉悦和满足时,精神世界是丰满和高尚的。
“人人应具善心,善举人人可为,只有人心向善,便能够人人行善。”“人人都能参与慈善,人人都能分享慈善成果。”……在郑功成看来,慈善是践行共享发展理念的生动写照,将助力决胜全面小康。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现代慈善的一个主要内容,是通过聚集慈善资源和志愿力量,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儿童等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人性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是一个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贡献潜力很大。”刘佑平说。
供给侧结构改革将促进产业结构变化,并迎来服务业发展的黄金时代。数据显示,我国服务业占经济总量比重超过50%,仅旅游业一项就可以创造10%的国内生产总值。
“这恰恰是慈善事业的用武之地,将促成中国社会以人为本的经济良性转型。”刘佑平认为,慈善在扶贫、环保、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深入参与,都将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全面提升。
在郑功成看来,《慈善法》的制定能加快补齐社会领域立法这块短板,促进我国的社会建设,对扭转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并导致许多社会问题难以解决的现实格局提供巨大推动力。
“慈善事业是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事业,法律的明确规制不仅能有序地调动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而且必定推动慈善组织快速健康发展,是社会结构优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郑功成说。
(资料来源:新华网)

慈善法哪一年颁布

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这部历时11年《慈善法》终于面世,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慈善事业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慈善法》将是今后我国慈善事业的“定盘星”,必将对慈善公益事业带来深刻影响。

近年来,我省在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公众慈善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捐赠数额稳步增长,救助项目不断创新,机构运行更加规范……然而长久的法律缺位,也让龙江慈善事业在探索和实践中遇到一些挫折和困惑,如今《慈善法》正式实施,对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有哪些具体影响?我省将如何落实《慈善法》,更好地守护公众的爱心?就这些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我省相关专家及政府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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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2018年我国首部慈善法初审(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我国首部慈善法初审(全国人大常委会)

10月30日,我国首部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规定,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若私分慈善财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对政府部门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的行为,将责令改正,给予处分。草案还规定了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该草案还将进行审议修改,一般要经过三次审议才交付表决,如获通过,将成为中国首部慈善法。

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捐赠总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

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社会各方面多年期盼制定慈善法。

在历时近两年的研究起草后,首部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关键词·信息公开

将建统一慈善信息系统

信息公开是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公开透明的基础。对此,慈善法草案对信息公开作了专章规定,要求主管部门以及慈善组织必须做到信息公开。

草案规定,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或者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上述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每年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草案规定了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需向社会公开信息。法律条文中,对于民政部门要求的是“及时公开”,对慈善组织要求的是“每年向社会公开”。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的具体信息包括3个方面:组织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号码等登记信息;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还有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此外,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运作情况。公开募捐款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募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运作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运作的具体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全面公开项目运作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公开信息不真实将受罚

草案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捐赠人或受益人不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的,不得公开。

此外,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明确,慈善组织违反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开的信息不真实,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如果对慈善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由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

□关键词·善款使用

私分善款最高追刑责

“善款怎么花”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对此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妥善管理,专款专用。

慈善组织的财产只能根据章程或者捐赠协议的规定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针对慈善组织财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关联关系问题,草案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

草案还规定,慈善组织有违反信息公开义务、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擅自公开募捐、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以及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等情形,草案规定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问题,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支出的比例以及管理成本的标准,捐赠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监督管理

个人可举报慈善组织违法

据悉,目前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采取的是年检制度,慈善法草案规定了年度报告制度,未规定年检制度。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活动以及接受捐赠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

从行业监督方面,规定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进行监督。

在社会监督方面,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等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相关单位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或者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解读

行业声音被纳入草案

据了解,我国此前一直没有慈善领域的基本法,慈善法律法规体系由各自独立的组织法、募捐法、捐赠法、税法构成,分散的立法将许多共性的内容分散化,导致执行中存在法律空白,加大协调和执行的成本。

早在2005年,民政部就已经牵头起草慈善法,其间数易其稿,2008年底曾将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但是,因为当年汶川地震,中国的慈善热情空前高涨,慈善行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井喷式发展,许多慈善问题如慈善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登记、募捐资金由谁来分配等等纷纷显现。因社会各界的分歧较大,争议颇多,最终未能完成国务院系统内的立法程序,此后并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昨天公布的慈善法草案可以说有非常大的进步。”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说,很多民间的意见和行业的声音都被纳入草案,去年联合会也曾专门提交了一个慈善法草案的版本,“很高兴我们的版本中有一章名为‘慈善服务’的,几乎都被采纳了”。

刘佑平说,在慈善组织的登记、募捐、信息公开等方面,慈善法草案都给予了详细规定,没有之前那么多限制,这必将大大促进慈善行业的发展。

登记募捐门槛大大放宽

“原来成立一个组织存在的问题就是登记难,要找业务主管单位,要有启动资金,但现在的草案中没有提资金也没有提业务主管单位,门槛可谓大大放宽。”

刘佑平表示,在募捐上,以前实行的是非常严格的募捐权,在慈善组织登记时,就根据登记性质决定了是否有公开募捐权,只有公募基金会才能公开募捐,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几乎没有任何的权利去进行募捐。“但现在草案将所有公益慈善组织统一称为社会服务组织,不管慈善组织是什么性质,只要这个组织登记满两年,就有了申请开展募捐的权利。普惠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在草案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

刘佑平说,其他比如说明确城乡社区组织可以在本社区和本单位开展募捐活动,在信息公开方面也只需要在本社区本单位公开即可,完全适应了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即分类对待慈善组织。此外,未来慈善事业的发展网络化是一个趋势,慈善法此次也对网络慈善设置了专门的'条款,比如个人不能开展网络募捐等。

与权利相对应的,是更严格的责任机制。刘佑平介绍,慈善法草案在责任方面,明确了慈善组织本身要承担的很多机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

不过,他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开展活动发展很快,慈善法应该对此有所界定和约束,国内的组织如何在国际上开展活动,也应该有相应的条例去约束、界定,但现在草案中没有涉及和规范,不能不说是个小小的遗憾。

■慈善法草案“六不得”

◎政府不得摊派捐赠任务

草案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对于慈善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利用捐赠宣传烟草

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等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事项。

◎不得强行让志愿者服务

对于慈善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将受到与摊派捐赠任务同样的处罚。

◎假借慈善骗财或追刑责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假冒慈善名义骗财现象,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资格不得公开募捐

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公开方式认捐不得反悔

以前曾出现社会名人承诺捐款但未兑现的案例。对于此种情况,草案第四十四条也作出了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款的,捐赠人应当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拒不交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怎样正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慈善事业的基本法。2009年11月2日,中国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201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第一次提请审议,慈善法草案禁止个人网上募捐,诈捐将受查处。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慈善法草案,草案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承诺捐款不兑现或被起诉,摊派捐赠任务构成犯罪。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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